粵財采購函〔2022〕54號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各代理機構,各供應商,各評審專家:
根據我省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減少政府采購活動帶來的人員聚集,切實保障相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近期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可繼續(xù)按照《廣東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3號)、《廣東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4號)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21〕36號)的相關規(guī)定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二、各級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合理確定開標、評標時間,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者無法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蛘哐悠?,并按規(guī)定發(fā)布信息、通知相關當事人。對確有必要開展的項目采購活動,各級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地區(qū)有關公共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強對政府采購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合理引導人員,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毒、體溫檢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間,對適用電子賣場執(zhí)行采購的項目,各級采購人應當盡量通過電子賣場開展采購,盡量減少人員接觸。對于項目采購,因疫情封控、管控原因導致采購人無法派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的,采購人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延期開評標,確無法延期的,可不派出采購人代表。
四、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已實現遠程開評標和在線談判、磋商等功能,供應商可遠程線上參與,確需進入開評標現場的,應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五、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時,應嚴格遵守所在地區(qū)和評審地區(qū)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關注自身健康碼情況,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參加評審活動時,需及時通過系統請假,疫情防控導致的評價扣分情形不予記錄。
六、本通知第三項在本地區(qū)取消疫情封控、管控后停止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4月13日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